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血淚都更系列報導(by記者鍾聖雄) 超連結
- 3月 17 週四 201118:12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血淚都更系列報導(by記者鍾聖雄) 超連結
- 3月 11 週五 201100:18
我的都市更新惡夢:給馬總統的一封有關本社區「都市更新」發展的公開回信(99.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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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十:建築學者 漢德寶教授整理諸多學者對都市更新反應不佳的觀點和批評
其十:建築學者 漢德寶教授整理諸多學者對都市更新反應不佳的觀點和批評
- 3月 10 週四 201107:50
我的都市更新惡夢:給馬總統的一封有關本社區「都市更新」發展的公開回信(99.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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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七: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 趙淑德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 王進祥講師 對都市更新的建議
其七: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 趙淑德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 王進祥講師 對都市更新的建議
- 3月 10 週四 201107:48
我的都市更新惡夢:給馬總統的一封有關本社區「都市更新」發展的公開回信(99.12.30)--5--
※5 專家學者對都市更新制度的批評和建言
茲將我在一些文獻上所看到學者專家對都市更新政策、都市更新制度的一些批評和建言摘錄(按引文以標楷體標示之)如下供參。
- 3月 10 週四 201107:46
我的都市更新惡夢:給馬總統的一封有關本社區「都市更新」發展的公開回信(99.12.30)--4--
※3-2 有營造執照的建物,怎會是「不法占有、無權占有」的違章建築呢?
- 3月 10 週四 201107:45
我的都市更新惡夢:給馬總統的一封有關本社區「都市更新」發展的公開回信(99.12.30)--3--
※1-4 名不符實的「公聽會」 (公聽會 VS. 說明會)
- 3月 10 週四 201107:38
我的都市更新惡夢:給馬總統的一封有關本社區「都市更新」發展的公開回信(99.12.30)--2--
馬總統您好:
我是三重市民許素華,為了我們社區(三重市大同南路鄰近地區)的「都市更新案」恐導致現住戶無屋可住的問題,我曾寫二封信給您,請求協助,非常感謝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二次都有回覆。按第一封信是希望我們住戶可以優先承買我們所誤住居其上已40幾年的國有畸零地(註 1):三重市大同南段1386~1388地號土地,該3筆土地總計是154平方公尺(合46.585坪)。按民眾誤在國有地上建造房屋(即在國有地上有非國有建築改良物)時,依法(詳參註 2:國有財產法第42條;註 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18條)國有財產局得將此國有地讓該民眾(即該建築改良物所有人)優先承租,原本我們也希望我們可以有機會優先承租、或優先承買我們所誤住居其上已40幾年的國有畸零地,為此,我的鄰居特地詢問國有財產局此事,國有財產局告以國防部不願意讓我們承租,另,國防部也說讓我們優先承購於法無據(詳參附件 1:98.05.19國防部回函),而已於今(99)年2月25日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將之公開標售了(詳參附件 2:99.02.25「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國防部委託99年度第1批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開標結果」資料),得標者正是目前在我們社區進行民間自辦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的實施者圓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圓富建設)的合作公司:邑相更新規畫股份有限公司(詳參附件 3:97.09.20圓富建設擬自辦都市更新公聽會簡報資料頁9;附件 4:三重市大同南段1388地號土地《異動索引》資料);按民國97年9月20日圓富建設召集我們丙區(原北縣府在本社區所推動的公辦都市更新案實涵蓋甲乙丙三區,3個更新單元)的住戶開「擬自辦都市更新計畫案」的公聽會上所提供的簡報資料上即出現有「邑相更新規畫股份有限公司」的名號了。茲因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民國99年5月21日回覆有關我給您的第二封信(詳參附件 5:99.05.21北縣府城鄉局回函)中有說不清楚、或說明有誤的地方,因深覺有必要為之補充說明以釐清事情真相,故又寫了這第三封信給您(按這封回信我很努力的寫,不過礙於能力不足,加上工作之餘的時間有限,所以寫了好久好久,為了不想讓這封回信跨年,現在就勉強把它完成),除此,也把我在文獻上所看到學者專家對於都市更新政策、都市更新制度的一些批評和建言錄於後,敬請您一併參考之,並請您看後不吝給予協助,協助我們現住戶有一個最基本的可以遮風避雨、可以安身立命的住所。謝謝!
我是三重市民許素華,為了我們社區(三重市大同南路鄰近地區)的「都市更新案」恐導致現住戶無屋可住的問題,我曾寫二封信給您,請求協助,非常感謝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二次都有回覆。按第一封信是希望我們住戶可以優先承買我們所誤住居其上已40幾年的國有畸零地(註 1):三重市大同南段1386~1388地號土地,該3筆土地總計是154平方公尺(合46.585坪)。按民眾誤在國有地上建造房屋(即在國有地上有非國有建築改良物)時,依法(詳參註 2:國有財產法第42條;註 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18條)國有財產局得將此國有地讓該民眾(即該建築改良物所有人)優先承租,原本我們也希望我們可以有機會優先承租、或優先承買我們所誤住居其上已40幾年的國有畸零地,為此,我的鄰居特地詢問國有財產局此事,國有財產局告以國防部不願意讓我們承租,另,國防部也說讓我們優先承購於法無據(詳參附件 1:98.05.19國防部回函),而已於今(99)年2月25日委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將之公開標售了(詳參附件 2:99.02.25「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國防部委託99年度第1批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開標結果」資料),得標者正是目前在我們社區進行民間自辦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的實施者圓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圓富建設)的合作公司:邑相更新規畫股份有限公司(詳參附件 3:97.09.20圓富建設擬自辦都市更新公聽會簡報資料頁9;附件 4:三重市大同南段1388地號土地《異動索引》資料);按民國97年9月20日圓富建設召集我們丙區(原北縣府在本社區所推動的公辦都市更新案實涵蓋甲乙丙三區,3個更新單元)的住戶開「擬自辦都市更新計畫案」的公聽會上所提供的簡報資料上即出現有「邑相更新規畫股份有限公司」的名號了。茲因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民國99年5月21日回覆有關我給您的第二封信(詳參附件 5:99.05.21北縣府城鄉局回函)中有說不清楚、或說明有誤的地方,因深覺有必要為之補充說明以釐清事情真相,故又寫了這第三封信給您(按這封回信我很努力的寫,不過礙於能力不足,加上工作之餘的時間有限,所以寫了好久好久,為了不想讓這封回信跨年,現在就勉強把它完成),除此,也把我在文獻上所看到學者專家對於都市更新政策、都市更新制度的一些批評和建言錄於後,敬請您一併參考之,並請您看後不吝給予協助,協助我們現住戶有一個最基本的可以遮風避雨、可以安身立命的住所。謝謝!
- 3月 10 週四 201100:37
我的都市更新惡夢:給馬總統的一封有關本社區「都市更新」發展的公開回信(99.12.30)--1--
給馬總統的一封有關本社區「都市更新」發展的公開回信(99.12.30)
前言(含十提問,問題則懇請新北市府回覆)
前言(含十提問,問題則懇請新北市府回覆)
- 9月 24 週四 200920:28
中研究研發的台灣電子地圖(含地方文獻資料)超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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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 08 週四 200922:43
古騰堡計畫(Project Gutenberg)免費線上電子書超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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