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市大同南路鄰近地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共識書
| 親愛的 貴住戶 您好: 台北縣政府為推動「三重市大同南路鄰近地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已於民國九十一、二年間邀請現住戶舉辦數場都市更新說明會,會中承蒙 貴住戶的參與與支持,並提供寶貴的意見供縣府作業人員參考,藉此再次謝謝您的參與與賜教。 本案研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規劃內容,需兼顧保障 台端權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可行性及財務計劃本益平衡。現階段工作屬事業計畫之準備作業,將需協調地上物住戶拆遷安置計劃整合更新之共識,並進行意願調查;為求本案之規劃週全可行,惠請 台端詳實查填,謝謝合作。 |
壹、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說明訪談共識事項:
本案經先前數次說明座談會竟見,區內所有權人多數表示具有更新意願,爰由台北縣政府城鄉局研提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方案。本案實施都市更新事業,首先要能協調現住戶配合拆遷,本案拆遷安置計畫如能順利,更新重建自然水到渠成;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按步就班,不難辦理。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原住戶拆遷安置方案說明如下:
一、計畫方案構想
(一)更新單元範圍:以大同南路139巷、143巷與172巷範圍土地總面積10,404.5平方公尺(約3147坪),為本案更新單元範圍。
(二)土地使用現況:三重市大同南路更新單元,區位良好,惟房屋現況非常老舊,亟須設法開發重建,爰由縣府城鄉局推動都市更新計畫,以改善居住環境及生活品質。
(三)本案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之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分配產權。即依更新範圍內土地、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權利變換價值依規定應由三家估價公司查估,再由縣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四)辦理主體:本案擬由縣府研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可行性評估後,由縣府以公開評選方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五)辦理進度:本案於本次座談會如獲多數人支持填具共識書後,由縣府研擬可行性評估及公開評選事宜,期間六個月。
(六)建築配置決定,由受委託實施者研提更新事業計畫,並於舉辦公聽會期間參酌地主意願,由縣府都市更新委員會作審議決定。
二、現住戶拆遷安置計畫
臺北縣政府與大同南路更新範圍住戶協調,如能順利推動本地區都市更新,本人同意下列拆遷安置共識:
(一)方案一
1.本人_______________等全體居住人,原住舊屋共__________坪,於縣府實施都市更新時,列入拆遷安置計畫辦理,以計畫範圍內相同坪數完工新屋(指中間樓層為準),免費安置原住戶,新屋含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2.更新後房屋之坪數分為50坪、35坪、25坪、15坪等四種單元,將依目前所居住之坪數較接近者進行分配,本人需求坪數為__________坪。
3.若現居住房屋坪數少於更新後分配房屋之總坪數,則以市價購回不足之坪數。更新完成後,各住戶繳清找補之差價及稅金後,始得交屋進住。
4.更新前位於大同南路旁作商業使用戶(即臨大同南路商家),以目前營業使用之坪數六成面積於更新後分回店面,其餘之坪數面積則均以住宅分配。
5.經通知搬遷後,現住戶必須於二個月內自行搬遷完畢,否則視同自願放棄分配房屋權利,如提供不實之文件資料時亦同。
6. 都市更新期間提供住戶每戶每月六千元之租金補助,商店則按店租八折計算租金補助;租金補助期間,以通知搬遷日起,至完工通知進住日止。
7.遷出及遷入提供搬遷費共計二萬元。
8.住戶除享有分配房屋之權利,不得再要求其他補助。
(二)方案二:.本人_______________等全體居住人不願參與「方案一」就地安置,願領取補償費遷出。
貳、未達成共識之部分,將另申請縣府及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放寬事項:
參、建物所有人應提供之文件及期限
大同南路地區都市更新範圍內各建物所有權人請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前提供以下文件予本府城鄉局,逾期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一、建物所有權人證明文件影本(須與正本相符)
二、若無建物登記證明,可用(一)完納稅捐證明;(二)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三)戶口遷入證明資料等任一文件替代。
三、租賃契約,若無則請提供目前租金行情。
四、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共識書
| 原舊有房屋門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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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 同 意 書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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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 分 證 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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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 絡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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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 絡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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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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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市大同南路鄰近地區都市更新說明會會議紀錄
一、時 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二、地 點:三重市公所九樓禮堂
三、出席人員:如后
四、主 席:黃課長金河
五、主席說明:略 紀錄:張秀玲
六、會議結論:
(一)本案都市更新重建計畫範圍以大同南路一三九巷、一四三巷與一七二巷為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一○,四○四.五平方公尺(約3147坪),區位良好,惟環境現況不佳,房屋非常老舊,亟須設法更新重建,爰由縣府城鄉局研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可行性評估後,以公開評選方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以改善居住環境及生活品質。本次座談會如獲多數人支持填具共識書後,將由縣府辦理後續研擬可行性評估及公開評選事宜,期間六個月。
(二)為順利推動本地區都市更新,爰由本研提拆遷安置計畫,邀集現住戶進行說明協調,方案共計有二,內容詳如「三重市大同南路鄰近地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共識書」(附件一),惠請住戶參考本案現住戶現有坪數與拆遷補遷費一覽表,簽署共識書,請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前繳回。
(三)有關本案現住戶現有坪數與拆遷補償一覽表,請洽本府住宅及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課。
七、散會時間:中午十一時三十分
【三重市大同南路鄰近地區都市更新說明會】簽到簿
時間: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點
地點:三重市公所九樓禮堂
主持人:黃課長金河 記錄:張秀玲
出席者:林委員旺根
陳議員幸進
蔡議員明堂
林議員國雄
林議員淑芬
鄭議員金隆
李議員友親
何議員仰山
林議員孝光
陳議員信義
黃議員桂蘭
張里長志明
林里長武雄
呂大吉建築師事務所
城鄉局(更新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