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重演! 「不搬家就告你」?!--形同滅村的「三重大同南路都更案」
2012-10-22 中天新聞超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o_s8qZRvTM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101343.html
當初明明是北縣府自己找三重大同南路居民推都市更新的,不知何故,北縣府所公開評選出來的最優投資人(即實施者樺福建設)竟去聲請法拍本更新基地(發生這樣重大的變故,北縣府也沒向居民做說明和做緊急應變處理),拍定人(亞青建設余建華)說他是新地主(原本的地主是神明舍人公,居民有向神明會買地,但沒完成過戶程序,以致在法律上留下漏洞,讓不肖舍人公地管理人和建商有上下其手的空間;這其中還牽涉到不肖管理人利用偽造文書手段取得管理人資格,把神明會變更登記為祭祀公業,並與一名建商通謀以假債權「訴訟詐欺」手段騙過法官而導致舍人公地無辜遭法拍和致居民無辜遭池魚之殃的禍害來。而幾千萬元的債權價金,竟致法拍總額超過3億元,不禁令人質疑法院有執行過當之嫌),說他不願配合北縣府繼續推公辦都更,要居民撤銷公辦都更與他合作民辦都更,拍定人達到目的後,不顧對居民的承諾,馬上把土地轉賣給圓富建設的特別助理,現在民辦都更實施者正是圓富建設。對於不願拿補償金遷出的居民,圓富建設就祭出「拆屋還地」訴訟以為威嚇;為此,居民向新北市政府都更處陳情,得到的回覆竟是:實施者向居民提告,是實施者行使訴訟權的權利,這是居民與實施者間的私權糾紛,與都更程序無關。這樣的回覆,實在無法令人信服,也讓人對新北市政府感到很失望。
都市更新能不能成功,能不能讓更多人有合適的房子居住,是跟政府的策略方法很有關係的,政府便宜行事地想藉由送容積獎勵這個公共財作為誘因,請建商協助完成都市更新國家政策,其實是很有問題的。斯不知,建設公司是營利單位而非公益團體,政府想要在建商主導的都市更新中看到居住正義被落實,無異是與虎謀皮、緣木求魚,根本就是天方夜譚。這就好比是「請鬼拿藥單」一般,只會讓「居住正義」離人民愈來愈遠。政府不當的都更政策把弱勢居民推向與財團建商的戰爭,在武器不對等的情況下,居民的仗,打得很辛苦,幾致不聊生,終致體會到什麼叫做「苦民所苦」,原來「苦民所苦」,就是政府不當的政策讓人民的生活變得更加痛苦…..。而都更之後,有買地和居住事實的居民都被實施者(建商)趕走了(建物更新&居民更新),尤有甚者,還慘遭被實施者提告的屈辱,更新後豪宅化的房子一般受薪階級更買不起,社會貧富差距也變得愈來愈大,這樣的結果有符合「都市更新」的本意嗎?這樣的「都市更新」,還能號稱是政府的「政績」嗎?
